百度起诉趣头条侵权 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
常言道:“不问自取视为偷”,这句完全没有毛病,有企业、公司常常与这句话扯上关系,趣头条就是其中的例子。根据最新消息称,百度起诉趣头条侵权,趣头条擅自登载百度著作的文章,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一起看看。
据海淀法院报道,因认为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被擅自登载在“趣头条”平台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由将“趣头条”运营主体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以下为案件详情:
因认为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被擅自登载在“趣头条”平台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由将“趣头条”运营主体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趣头条”平台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案作品,公开赔礼道歉,提供“作者1039340”的真实身份信息,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百度公司诉称,其是“百家号”所有者和运营者,“百家号”是百度公司为内容创作者提供的内容发布平台。作者崔某于2018年12月在百家号上发布了《排骨饭,可别直接上锅蒸,多了这味食材,大不一样,软糯不腻》一文,并授权百度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享有除著作人身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任何第三方单独实施维权。
经百度公司调查发现,未经其许可,“作者1039340”擅自在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平台“趣头条”上登载名为《排骨饭,可别直接上锅蒸,多了这味食材,大不一样,软糯不腻》的文章,且上述登载的文章与百家号登载的文章内容相同。
原告百度公司认为,“作者1039340”未经授权,擅自在“趣头条”上登载文章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而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平台方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上是百度起诉趣头条侵权的全部内容,而趣头条擅自登载百度著作权的文章,其行为十分欠妥。现在趣头条被起诉至法院,其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产品都是违法的,企业或者公司要谨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