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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法院接受破产清算申请尚未最终裁定

12月17日晚间,有报道称,法院已经正式裁定金立破产。不过,金立方面回应称,法院接受了破产清算申请,但不是裁定破产清算,目前仍然是破产重组方向。

金立刘立荣
金立刘立荣

据悉,这次破产清算申请是有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中院提出的。华兴银行曾于今年5月8日,以金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清算。12月10日,深圳中院受理了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称,涉案债权已经到期,至今未能获得清偿,足以证明金立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而作出如上裁定。

不过,据了解,深圳中院裁定的只是进入清算的程序,不代表结果就一定是清算。如果有人牵头重组,重组依然是可以的。从金立官方表态看,目前方向仍然是重组。

自从金立董事长刘立荣早些时候出局后,金立其他股东和债权人推动金立破产重整。

日前,金立重组牵头方抛出了《金立集团框架性重组方案建议》显示,重组框架主要是,重组后的金立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和运营公司:资产管理公司100%由债权人持股,持有原金立集团的优质非核心资产等;运营公司主要从事手机品牌授权和移动互联网业务,其股权归债权人所有,是否分配一定股权给管理层及除责任人外原金立集团股东,由债权人确定。

另外,为保证重组的顺利进行,普通债权中50万元(含)以下部分原则上优先清偿。在进入重组程序后或重组成功后,是否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何时、以何种条件引入,由债权人协商决定,重组后的债权期限为5年。

不过,金立各路债权人对这份重组方案意见不一,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金立方面曾在供应商债权人协商大会上披露债务状况,官方确认的债务共计202亿,而金立现有资产只有20亿,严重资不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