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6亿传销案宣判 善心汇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涉案金额高达1046亿的善心汇传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显示,10名被告人获刑1年半到17年不等,并被处以罚金等。此案警示我们:切勿参与传销,否则害人害己!
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经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雄云、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等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其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
截至案发,善心汇参与者数量高达598万余人,影响非常大。而更为恶劣的是,在遭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张天明竟然煽动600多会员暴力抗法,公然挑战法律底线。但最终他还是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在我国,传销是违法的,各地公安机关一直对此予以严厉打击。但传销借助互联网披上合法外衣,引诱一些人误入歧途,轻者钱财损失,重者妻离子散,十分悲惨。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参与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