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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20亿电票诈骗案 票据中介被指获利1.87亿

工行20亿电票诈骗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历经两年时间,20亿电票诈骗案细节曝光,票据中介被指获利1.87亿,而且还雇人冒充银行董事长,从中捞取更多的利益。这起诈骗案是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和公章,亿工行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方式开出的20亿元电票。

工行20亿电票诈骗案细节曝光
工行20亿电票诈骗案细节曝光

不法分子将这些电票采用多家企业作为出票人,之后代理行是工商银行,承诺兑现的银行是焦作中旅银行,最后这些电票就流入市场,也因为导致20亿电票的诈骗案,详细案件首度曝光。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根据检方指控,2016年崔某、逯某、张某以帮助他人融资为名,假冒焦作中旅银行接入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以焦作中旅银行名义,对事先串通好的企业所开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虚假承兑,再转贴现给其他银行,骗取转贴现资金。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逯某此前曾为焦作中旅银行员工,因此对票据业务和焦作中旅银行都很熟悉;张某也有银行工作经历。

2016年6、7月,崔某、逯某、张某等人伪造了焦作中旅银行证明文件等材料,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与工行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签订代理接入协议。随后,崔某、张某等人伙同企业负责人胡某向工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提交了伪造的焦作中旅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文件,并雇用李某在借来的办公室,假冒焦作中旅银行法定代表人,骗过了工行开户行人员的上门核查,成功在工行廊坊支行开设同业账户并开通电子票据代理接口。

随后,利用“焦作中旅银行”账户给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签发票据。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融资企业主黄某等,之前并不认识这些票据中介,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

2016年7月25日至28日,崔某、张某、胡某等人在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家酒店内,在明知无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通过企业主黄某、胡某名下或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电子汇票,再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进行虚假承兑、贴现,开具了40份共计20亿元的电子汇票。之后,崔某、张某等人通过票据中介到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邢台银行等进行转贴现,扣除相关手续费后,骗得转贴现资金19亿余元。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所谓“焦作中旅银行”的贴现是假的,真正拿出真金白银的是转贴现的恒丰银行。

获取上述转贴现资金后,在崔某等人的安排下,将4亿余元转至胡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将14亿余元转至黄某实际控制的企业银行账户。黄某在收款后,在崔某的要求下,又分款5亿余元供河南三家企业使用,后崔某再从三家河南企业处分款使用1.4亿余元。消息人士透露,根据检方指控,在这期间,融资方胡某、黄某、三家河南企业等共计转款1.87亿余元的佣金至崔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其中,逯某分得5000万元,张某分得4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