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办加速“变局” 监管职能相应有增加
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在此前一个月,全国已有多个省市相继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且部分管理局领导班子已配备到位。上证报记者从相关监管人士处获悉,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后,监管职能相应有增加,也因此涉及处室和人员等调整。
初期作为地方和中央之间协调机构的地方金融办,尽管职能等不断完善,但时至今日其作用已不能与当前金融环境匹配。如何压实地方金融办“补位”角色,将是这场“换牌”改革的核心要义。一场由“办”到“局”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在全速进行。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职责,与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
这是今年10月以来多个省市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最新一例。之前,已有吉林、山东、广东、江苏、浙江、重庆和河南等省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自2002年上海市金融办成立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成立这一机构,功能由议事协调逐渐扩至监管协调、风险处置等领域,补位过去“一行三会”在地方的监管工作。但时至今日,其作用已不能与当前复杂的金融业态和环境相匹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说,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四个短板:一是监管界限模糊,存在严重监管分割;二是职能定位不清,重发展轻监管;三是监管职能分散,未实现统一管理;四是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履职。
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按照“7+4”类机构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职能,诸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都被整合进来。由于各地发展不一,监管范围增加也有所不同。比如,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就增加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等监管职责。
记者注意到,上述省市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同时,也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相当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某直辖市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士看来,监管局的职能是监管,工作局有协调发展职能,目标都是对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负责。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职责的整合,正是上述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目前,各地筹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正在紧密锣鼓进行,部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成员已配备到位。但其他监管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调整还待定。根据上述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时间表,11月,各省市按照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文件,改革基本将在今年年底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