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月经假 山东强化女职工权益保护
其实女性每个月都会有生理周期的,这时的女星免疫力低,甚至会出现各种症状,所以国家将会拟立法月经假期,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又怎样。最近山东拟立法月经济,如果医院出证明痛经可休息一两天,但实际运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山东拟立法确定月经济啊,实至名归尚需制度配套。其实月经期间劳动保护由来已久,可是没有人知道有月经假期。不过现在女人的福利来了,如果有痛经情况向公司申请月经假,这是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很多新闻媒体纷纷报道转载。
《办法》称,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月经入假”是《办法》的最大亮点,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三)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
《办法》对怀孕、流产及哺乳期妇女也赋予了不少红利: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怀孕28周以上的,每天安排其工间休息1小时,并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不满10周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10周不满16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16周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时间。《办法》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对用人单位违反经期、孕期、哺乳期等规定的,《办法》的惩罚也很严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