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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可投诉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经过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起征点于10月1日实施。据悉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会给纳税方带来利好,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变为5000元,要是没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可投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据悉,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记者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他们均表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提示,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记者注意到,上一次个税调整,也就是2011年9月1日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也曾引发相应的疑问。

当时,税务总局在解读中举例称,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显然,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之后,新个人所得税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利好,可以享受到减税的红利。大家应该要注意,个税起征点已经提高了,要是公司没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可投诉,自己原本有的权益,还是要争取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