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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 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11月2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简称“报告”),对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指出,总体看,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报告还以专栏形式呼吁,必须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填补监管空白。上证报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正在履行上报程序,力争明年上半年出台。模拟监管试点的5家金控公司包括招商局金融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

政策前瞻性灵活性有望进一步提高

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表示,2017年以来的一系列措施收到了显著成效,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风险总体收敛,金融乱象得到初步治理。资管业务逐步回归代客理财本源,债券市场刚性兑付有序打破,市场约束显著增强,金融机构合规意识、投资者风险意识显著提升。总体看,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金融风险总体收敛
金融风险总体收敛

报告展望,2019年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型与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灰犀牛”性质的金融风险仍可能会释放,但中国经济体量大、市场大、韧性强等基本态势没有变,中国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取向没有变,也不会变。

周学东预计,2019年中国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进一步提高,协调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度广度将会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步伐只会加快不会放缓。

分行业看,银行、保险、证券行业资产负债规模平稳增长,盈利能力相对稳定,金融市场整体运行稳健,但各行业均暴露出了一些风险点,亟须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性建设补齐短板,积极应对。银行业压力测试显示,银行体系对整体信贷风险恶化有一定的抗冲击能カ,但部分重点领域风险需引起关注。货币市场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且风险跨市场传染特征明显,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引导其回归本源。部分保险公司资本不实、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进行利益输送以及监管套利等问题凸显,需加快完善制度,提升资本及股权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呼吁抓紧建立金控监管制度

报告还以专栏形式介绍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风险特点,并呼吁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报告指出,我国逐步形成了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包含五种情况:

其一,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国有独资企业;其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其三,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金融集团。

其四,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其五,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要有效防控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填补监管空白。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具体监管措施,报告称,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报告建议,要从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等多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