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10日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履行五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基本义务,涵盖健全内控机制、识别客户身份、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开展涉恐名单监控和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等。
具体来看,从业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方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自定义交易监测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案,基于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
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在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方面,《办法》要求从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备要素信息,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办法》还建立了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办法》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
此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9日在京召开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主持。
会议认为,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国际反洗钱互评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都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会议强调,金融系统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要客观认识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意识、认识方面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既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更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