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新经济发展 增强资本市场创新创业能力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近日表示,服务包含数字经济在内的实体经济是资本市场的天职,证监会将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能力,调动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积极性,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引导资金向数字经济主体倾斜。
阎庆民是近日出席首届中国数字经济投融资高峰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总结,为主动适应新经济发展,推动产融结合、培育数字经济,近年来证监会探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体现为“四个支持”。
一是支持数字经济主体规范、高效融资。股票发行方面,证监会在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不断提高IPO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管理念、标准,支持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上市融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等产业上市公司的数量和市值大幅攀升,高新技术企业的IPO占比已高达80%,数字经济“主力军”日益壮大。
并购重组方面,近年来,证监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并购重组的制度性成本大幅降低,“忽悠式”重组和投机“炒壳”等行为也成为重点打击对象。2017年至今年8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共实施并购重组424单,交易金额4859.09亿元。并购标的涉及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主干领域,有力促进了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和转型升级。
债券市场方面,为丰富企业融资手段、降低融资成本,证监会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券试点规模,支持设置转股条款,推动债券市场服务关键领域自主创新。目前,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规模占比已超过30%以上。随着政策效果逐步释放,数字经济发展将收到来自资本市场的更多实质“利好”。
二是支持网信企业规范发展,夯实国家网络安全基础。证监会一直高度关注数字经济投融资领域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在数字经济投融资活动中出现的脱离主业盲目扩张、跟风炒作等风险点,综合运用了信息披露、行政审批、稽查执法等监管手段,整饬乱象,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同时,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境外上市信息技术企业在境内上市,调动市场资源推动相关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强化核心竞争力,避免网络安全受制于人。
三是支持跨部门构筑数字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设。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网信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网信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促进长期资本形成、支持数字经济主体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