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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扩大金融开放专项政策 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在一线城市中,广州是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的城市。”9月5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在《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该《实施意见》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明确提出了10项主要任务,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将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此外,与港澳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依托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争取NRA账户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打通离岸在岸资金通道等。

邱亿通表示,《实施意见》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切实利用好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开展先行先试业务,即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二是发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三是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四是优化环境大力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

“CEPA第十份补充协议出台后,广州市积极对接港澳金融机构,争取合资券商落户,先后指导粤港证券有限、粤港证券股份、恒赢证券等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邱亿通透露,目前,粤财集团拟牵头新设并落户南沙自贸片区的粤港证券股份正在证监会排队审核。

此外,广州市首家外商股权投资企业(QFLP)——广州赛富兆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沙区首家及第二家中外合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南网建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俊粤港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等已落户南沙。

“目前,广州市正在编制对外开放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事权下放,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简化行政手续和资料,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邱亿通说,下一步,广州金融将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落脚点,深化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对外开放水平,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金融机构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符合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支持广州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外资利用股东资源和专业优势,进入金融各领域,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