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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调整抗癌药价格 降价幅度并没有理想中的乐观

近日,多个省份药品集采平台陆续调整了抗癌药的价格。8月以来,已有安徽、山西、宁夏、新疆、山东、湖北、江西、四川、广东9省份发布开展国家谈判药品降价的通知。据上证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底,共有14个省份掀起了药品降价潮,涉及上千个药品。

但是,与降价药品数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药品降价幅度并没有理想中的乐观,大部分降幅很小,如辉瑞的15个品种降幅3.4%至10.2%,依维莫司片(飞尼妥)降幅3%。抗癌药、进口药,依然是许多患者难以承受的“奢侈品”。

抗癌药降价已成大势所趋

国家医保局曾在7月11日表示,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并决定在全国开展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具体步骤为:在2018年8月底前,各省份出台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8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2018年底前,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临床使用和终端售价等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下降
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下降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两批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在原有降价基础上,再降3%至7.8%,整体平均降幅约4.86%。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要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

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抗癌药不能税降了价不降,必须多措并举打通中间环节,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切实获得感。

肿瘤患者负担依然沉重

8月30日,重庆药交所挂网的83个进口药价格下调,其中抗癌药达63个。其中降幅最大的是西安杨森的注射用地西他滨,价格由10335.45元/支下降到4996元/支,降幅达51.66%;降幅第二大的是FerringGmbH(德国辉凌制药)的注射用曲普瑞林,价格降幅达20.79%;其他药品则降价幅度较小。

8月29日,河南、西藏、海南发文要求调整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其中,海南共有602个药品降价,降幅最高达60.40%,但较为集中的降价幅度在13%以下。

8月28日,陕西省公布调整价格的8个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中,除盐酸厄洛替尼片、来那度胺胶囊以及醋酸阿比特龙片3个药品降幅超过6%外,其余5个产品的降幅均在3%至5%之间,8个产品平均降幅为4.69%。

统计显示,在经过医保报销之后,肿瘤患者接受诊断、治疗的平均总自付金额仍高达14万元,若是接受靶向治疗,平均总花费约为22万元;分别为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75倍、2.7倍。这意味着,癌症患者的诊疗费用远超家庭支付能力。

在上证报此前的相关报道中曾提到,进口抗癌药在到达患者手里之前,要缴纳关税、增值税,同时还要经过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研发成本、知识产权专利都会影响抗癌药价格。除此之外,国内药企仿制药生产能力有限,在癌症治疗上对进口药的依赖程度较高,也是其价格昂贵的一个原因。

多省集中采购或可奏效

事实上,政府正在采取各种方法以加速抗癌药、进口药的降价。国务院提出将大幅降低增值税,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

有医药界人士向记者分析,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模式无法根本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药械采购平台,实行全国统一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特别是对进口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及耗材价格,只有进行全国统一谈判才能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8月31日,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上显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陕西14个省(自治区)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实施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专项集中采购,是通过集中大量采购,优化临床用药结构,降低用药成本,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此前,人社部已与相关企业进行了国家医保价格谈判,并将谈判后的药品纳入医保,这其中就有不少进口抗癌药。有业内人士指出,将进口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可以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倒逼企业降低价格。

不少专业人士呼吁对抗癌药要可控、适度地降价。既让患者有受益感,也要让相关药企有发展动力,同时也能保障相对吃紧的医保资金可持续地投入。因此,既不能一味地“一降到底”,也不能象征性地“降降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