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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3000欠110万 掉进套路贷陷阱将血本无归

最近几年套路贷和校园贷危害着人,无数家庭因为套路贷陷阱最后搞得支离破碎。前段时间有人贷款3000欠110万,消息出来之后引来了无数网友的围观!这样的套路贷陷阱一旦掉进去了将会血本无归,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一下!

套路贷危害十分大
套路贷危害十分大

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女大学生盼盼(化名)向某贷款公司借款3000元,随后三个多月时间,贷款公司负责人以各种手段让盼盼写下累计110万元的欠条。这期间盼盼不仅遭到电话“轰炸”,催债人还将盼盼的照片PS成裸照,威胁不还钱将公开,并派人在盼盼学校的教室、寝室楼下围堵追债,盼盼只能离校外出躲债。

其实,网传的“校园贷”“整容贷”“求职贷”等等都是“套路贷”的分身,不法分子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他人借款,再通过各种手段在短时间内加剧借款人的债务,然后就开始通过暴力催收获利。

虽说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些“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则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还这笔钱着实让人委屈,那可不可以不还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2015年9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欠钱不还”:

1、借款时有胁迫等非自愿方式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则合同无效。即是说,放款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逼迫他人贷款,那这笔贷款就属于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还。

2、借款人是为了违法行为借款且借款者知道

《意见》第十四条: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借款时知道对方是要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行为,那这笔钱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还了。

3、年利率超过36%

《意见》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意思就是,借款时利率最高为36%,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并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利息,就可以不用还了。谁都会有经济困难的时候需要贷款来救急,但是贷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或贷款平台办理贷款,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造成损失。

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贷款一定要量力而为,千万不要一时求急掉进了套路贷的陷阱,一旦掉进套路贷里面最后将会赔得血本无归!现如今对于套路贷的打击可以说是越来越大,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传出套路贷团伙被打击的新闻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