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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监管细则 新规跟普通投资者关系很大

20日收盘,A股上的银行板块大涨,原因是银行理财监管细则意见稿发布。除了一些之前提到的规定,新增了一个规定,与普通投资者关系非常密切。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是今年4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对产品销售起点、理财产品投向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银行安排整改计划给予一定灵活性。

在总体原则上,该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延续银行理财业务良好监管做法,充分借鉴了国内外资管行业的监管制度。管理办法旨在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2002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据介绍,此次管理办法加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监管上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前者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审慎;后者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范围等监管要求相对宽松。

银行理财监管细则
银行理财

在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方面,上述二者亦有不同。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人民币,下同)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官方如何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对此,管理办法强调期限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此外,银保监会还表示将实施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管理办法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就过渡期设置而言,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直到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强调,过渡期内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其实,银行理财监管细则,简单理解就是,银行理财要规范、门槛要下降。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是有一些好处的。因为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监管下的产品,风险性比民间金融产品要小很多。在P2P爆雷的大背景下,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下银行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