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金融违法失信行为 中银协对违法债务人催收债权
为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债务人违约事件和个别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国银行业协会(下称中银协)近日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旨在严厉打击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本批次公示的相关信息涉及标的巨大,共有140户债务人,涉及本金181.5亿元,利息68.1亿元,本息合计249.6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行业协会推进涉金融失信惩戒工作。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中银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要强化维权职能,扎实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治理活动,即“督办一批、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
这次中银协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140户严重失信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债权,就是“公示一批”的具体行动。这一做法不仅有利于推进银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也有利于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中银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批次公示的相关信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申报机构众多;二是涉及标的巨大;三是绝大部分债权得到司法确认;四是债务人分布区域广泛。
中银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列入中银协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的企业,若不能依法依约清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将无法在相关银行乃至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新增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会为其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办理信用卡也将受到限制。同时,相关银行将分别采取诉讼、申请保全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将之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依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7〕7号),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严重失信债务人不仅在涉及金融等民商事行为方面会受到限制,还可能承担刑事上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