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财政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明确8项购买内容负面清单

财政部日前就《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主要涉及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指导性目录等内容的调整。为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办法》还明确了8项购买内容负面清单。

制止政府违法违规融资
制止政府违法违规融资

财政部在2014年发布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表示,尽管暂行办法规定较为科学合理,对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几年改革实践的深入开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暂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

新的《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必须是各级行政机关。而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购买内容泛化,很多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用工,加剧了财政金融和人事管理等风险。

《办法》结合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要求,明确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等8项内容不得列入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