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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网贷不还的真实案例 网贷催收多久会停止

尽管网贷利息比起大多数银行要高,但网贷借钱门槛低,因此许多急用钱的人都会选择网贷平台借钱。我们经常听到网贷不还后果非常严重,那么欠网贷不还会有哪些影响呢?接下来给大家说一下欠网贷不还的真实案例。

网贷要按时还款
网贷要按时还款

原告王晓艳(出借人)和被告何国辉(借款人)于2013年12月5日通过某网贷平台达成借款协议和居间协议各1份(居间协议另有居间方池凤公司),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元,借期6个月(自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6月5日),借款年利率为12%,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月截止还款日为每月5日,月还款本息517.65元,支付和归还借款的方式均为委托其网贷平台将资金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划付到双方的账户。

若逾期还款,被告需承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居间协议约定,池凤公司作为居间方,为原、被告的借款提供资金往来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在网贷平台达成的借款协议为准。上述协议签订当日,原告通过其拍来贷账户向被告何国辉的拍来贷账户转账3,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借款协议的约定还款,原告经催讨未果,遂诉讼来院。

奉贤法院认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被告何国辉通过网贷平台向原告王晓艳借款3,000元的事实清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归还借款,显属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约定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借款本金,原、被告通过网贷平台达成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及原告出借给被告的金额均为3,000元,对该金额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借款利息,原告主张的借款期内利息105.80元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均不超过借款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原告主张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律师费发票依法支持2,500元。

黄浦区法院查明,原告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系提供借贷居间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拥有一家网贷平台,出借人与借款人可通过成为该网站会员达成借贷意向。2013年8月21日,被告时静通过原告网站与会员号为93046等125人达成借款意向,借贷双方根据网站提供的格式文本约定:会员号为93046等125人共计向被告时静出借资金40万元,若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90天或借款人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债权无偿转让给原告,由原告统一向借款人追索。

之后,被告刘舰、永嘉公司通过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时静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各协议生效后,全体出借人通过原告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时静放款40万元,但时静自2014年5月26日开始逾期还款,原告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进行催收均未果。2014年7月11日原告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被告时静己受让出借人的全部债权。鉴于被告时静拖欠欠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原告遂起诉来院。

判决:

1、被告时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42,012.2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2,844元及逾期利息。

2、被告刘舰、上海永嘉珠宝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确定的被告时静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时静追偿。

在网上大部分的网贷平台都不是正规的,一旦你没及时还款,对方就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催债,甚至是暴力恐吓,一旦遇到这些情况,大家可以报警求助。当然,自己借下的钱,还是要按时还款,否者的话需要偿还高额的利息,如果是恶意欠款,甚至要背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