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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加码助力污染防治 进行专项整改措施

6月19日,审计署发布了我国首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报告。对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的审计显示,11省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不过审计中也发现了包括小水电过度开发等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在进行专项整改或制定整改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长江经济带专项审计之外,今年包括全面推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系列举措还将落地,我国生态环境审计正提速加码,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专项审计报告出炉

6月19日,审计署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次发布长江经济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情况;三是污染防控情况;四是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优化调整情况;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实施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中央精神,助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推动高质量发展,审计署组织部分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对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

据悉,此次审计覆盖的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等11省市(以下统称11省)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2016年和2017年各级政府投入相关财政资金共2518.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22.1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796.12亿元。

据介绍,从审计情况看,11省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等方式,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相关省份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有所增长,水、大气等污染治理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不过,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未达预期。如,有的地方小水电过度、无序开发问题较突出,有的还形成了生态破坏;有些开发区未经审批自行设立,有的还与基本农田或者禁止开发区域重叠,有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等。二是污染治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如部分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个别城市垃圾填埋场或者焚烧厂超负荷运行等。三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如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造成资金大量结存,有的项目建成后未发挥预期效益等。

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犹存

审计结果显示,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资金管理使用、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污染治理三个方面。其中,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例如,截至2017年底,8省有12.56亿元水污染防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有8.21亿元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均超过1年。

审计署上述负责人指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资金结存问题,主要是项目未按期开(完)工导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前期准备不充分,有些项目审批环节多,有的项目征地拆迁难度大;二是有的项目技术标准不明确,有的项目工艺要求高,发生项目流标、项目设计变更;三是施工进展缓慢,有的项目施工组织不力,有的生态保护项目受天气因素制约,冬季或雨季不宜施工,延迟了工期。造成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相关配套设施未建成,或设计运行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未能发挥预期效益。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财政部已出台了系列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并为综合治理投入大量资金,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政策效应不断显现。此次审计部门对长江经济带审计出的资金使用问题,暴露了一些地区和部门财政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监管方面,没有认真落实新预算法和预算制度管理改革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在他看来,法制观念不强,绩效意识淡漠,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没有建立等是主要的原因。

在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方面,审计发现小水电过度开发、开发区未经审批自行设立、无证取水或超量取水、新建扩建项目未履行环评或产能置换等审批手续等问题也存在。

在污染治理方面,审计发现,长期持续整治的洞庭湖、鄱阳湖等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原因,2017年的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此外,截至2017年底,9省有118座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个省的9个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超负荷运行等问题依然存在。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介绍,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小水电过度开发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相关地方对违规占用岸线等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淘汰10蒸吨以下(含)燃煤锅炉275台,关闭或拆除9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已收回部分财政资金。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社科院中国财政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要提高长江经济带的规划、统筹、协调能力,实现规划的系统集成,在此前提下实施生态保护、产业等项目,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这是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关键。此外,“要适应生产要素的优化布局,产业发展过程中要事前把生态环境保护因素考虑进去,要关口前移。”

王泽彩表示,对审计发现的资金结余问题,要加强项目立项预可研究论证、识别,强化项目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分析,狠抓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并通过绩效目标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防范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配置,大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毛显强指出,长江经济带是一个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带,工农业活动强度大,城镇分布密集,污染源分布等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复杂性,生态环境保护难度大。他建议,命令控制型手段和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依靠中央环保督查,中长期建立更加稳定的制度,建立起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能够持久地推进下去。

记者从审计署了解到,为了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署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出台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全国审计机关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以及强化污染防治审计等,旨在客观评价各地资源环境和保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揭示问题和短板,通过对体制性、机制性的原因的分析,从审计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助力有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将在今年全面推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还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涉及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