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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

从生态环境部微博获悉,5月31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刘志全司长在发布会上就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做简要介绍。

2017年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9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9.3%。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1%,与2013年相比下降22.7%。

生态环境质量在积极变化
生态环境质量在积极变化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4微克每立方米、44微克每立方米、34微克每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5%,与2013年相比下降35.2%。463个城市(区、县)开展了降水监测,酸雨城市比例18.8%,酸雨频率平均为10.8%。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国地表水1940个国控水质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67.9%,同比增加0.1%;劣V类断面比例为8.3%,同比下降0.3%,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地下水5100个水质监测点位中,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点位分别占8.8%、23.1%、1.5%、51.8%和14.8%。

地级及以上城市89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3个全年水质均达标,占90.5%。全海域海水符合第一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6%。近岸海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质级别为一般,417个水质监测点位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点位分别占34.5%、33.3%、10.1%、6.5%和15.6%。

在自然生态方面,2591个开展监测的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34个、924个、766个、341个和26,“优”和“良”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2.0%。全国现有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草原面积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5.3%。

在声环境质量方面,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9分贝;道路交通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1分贝;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2.0%,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74.0%。在辐射环境方面,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气侯变化方面,全国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平均浓度分别为404.4ppm、1907ppb和329.7ppb;中国沿海海平面较常年(1993-2011年)高58mm。总体来看,2017年全国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