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全面贯彻国家降成本要求 助力企业减负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5月9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马春雷介绍了2018年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措施有关情况。

据介绍,2018年,上海将全面贯彻国家降成本总体要求,实施9方面18项政策举措,预计新增减负500亿元左右,另清退保证金约142亿元。9方面举措分别为:降低税收负担,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水平,降低收费负担,降低人工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能源成本,降低融资及资金周转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区域试点等。
其中,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方面,上海自今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此外,上海还采取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等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马春雷表示,上海还将落实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的7项减税措施,包括提高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等。
数据显示,2017年,上海市根据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出台6方面15项政策举措,全年新增减负超过530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轮措施合计减负超过15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