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水体治理行动方案 到2020年消灭城市黑臭水体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
据了解,此次纳入治理范围的水体为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重点海湾4类共126个。根据方案,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重点海湾基本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
方案明确要求,要全面排查污染源,各市县政府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要摸清每一个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并根据水体污染原因,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针对流域、区域、海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