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 注意:销分新规被误读了
近段时间,朋友圈被“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给刷屏了,很多人都担心往后处理非本人违章记录时,再也行不通了!其实很多人都被“驾驶证销分新规”误读了,接下来还是由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信息吧!
根据新华网消息,对于网传的“3月1日起实行驾驶证销分新规”,公安部回应称,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管局对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了完善更新,新增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渠道,驾驶人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完善该平台,主要是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操作。据悉,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有多严?一起来看看
一方面,非车主本人拿驾照进行自助销分必须在违章之前就完成实名注册备案,可以在交警大队及车管所窗口完成面签绑定,也可以在“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进行注册,通过提交相关照片资料完成绑定。
举例说明,朋友开着车主的车在今年3月2日违章了,需要接受罚款和驾照扣分处理。按照以往的流程,朋友可以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证件在违章处理自助机上操作处理。但今年3月1日以后,朋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车主车辆的违章记分了,必须在违章之前(也就是3月2日之前)完成面签绑定,才能使用自己的相关证件进行违章销分处理。
另一方面,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的车不能超过5辆。这样一来,即使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也仅能获得4个驾驶证销分。
误读新规 不绑定照样可以销分
销分新规中出现最多的字眼便是“绑定”二字,这样一来大家纷纷想在3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前完成绑定备案工作,所以便出现了文章开头所说的违章处理大厅扎堆排队的现象。然而,不少人却忽视了“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中的备案绑定一说仅是针对邮政储蓄、银行、自助处理机等自助便捷处理方式,大家口中“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的说法根本不存在!原有的窗口处理销分渠道照样可行,无需绑定!驾驶他人车辆违章的司机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办理,并且不需要提前备案!
据悉,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并没有在3月1日实施,新规推迟实施。其实总结相关驾驶证新规信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窗口违法处理无变化。不过,一切的变化还需要根据当地交警大厅的实际情况而定,大家不要被网上的信息误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