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超市购物购食品过期 是有人给超市抹黑?
去超市购物,已经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日用品、食品、水果大部分物品都能在超市购买到。通常情况下超市的物品在质量安全上面,都能得到保证。可是近日有市民超市购物购食品过期2个月了,这简直是令人震惊不已。很多人都喜欢去超市购物的,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到家门前的一所大型连锁超市购物,回家却发现所购买的一盒子速冻食品竟然在去年就过期了。29日,家住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玉兰路的毛女士仍无法理解,过期这么长时间的东西超市为何还卖给顾客。
毛女士说,27日下午5时许,她到学校门口,位于珞珈山路上一家大型平价连锁超市买东西,当时买了总共240多元的东西,其中一样是三全牌的细沙红枣包,回家后她蒸了红枣包给孩子吃,可孩子吃完后她发现,这盒红枣包竟然在去年就已经过期。
29日下午,楚天都市报来到毛女士家看到,该盒红枣包是速冻食品,是2016年12月2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即2017年12月2日就到期了。
超市客服人员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在清理过期产品时没发现该盒产品过期了,也有可能是有人恶意将过期食品放到商场里任由顾客买走,给超市抹黑。目前,他们在和毛女士协商解决此事。
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退还货款,并10倍进行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也明确了对经营单位的处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