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贯彻金融工作精神 保监会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完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贯彻金融工作精神
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

据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发布于2010年7月30日,并于2014年4月进行了修订。《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等,对防范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二是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防范相关风险。

四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总体看,《管理办法》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补充增加的内容。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要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

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管;加强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