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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生效 将削弱银行调节利润的能力

一项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三项,合称为中国版IFRS9)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新准则的两个明显变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同时金融资产减值会计采用“预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在专业人士看来,这在某种程度上将削弱银行调节利润的能力。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生效
银行调节利润能力受制约

截至目前,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三家上市银行先后发布公告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会对财务报告产生广泛影响,并表示将于2018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削弱银行利润调节能力

中国版IFRS9是财政部紧随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调整,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这一修订背景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旧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随意性过大,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少、不及时等问题。新准则的出台,意在解决这些问题。

相较旧准则,新准则有两个明显变动:一是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减少类别,以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提前确认信用风险损失,以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来看,新准则根据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这意味着过去银行报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将不再出现。接受记者采访的专业人士表示,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在某种程度上削弱银行利润调节能力,也可能加剧利润的波动性。

“变动最大的就是权益工具,这将大大降低管理层对利润表的掌控能力。”安永大中华区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刘国华告诉上证报记者,在旧准则下,银行可将权益工具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旦金融产品卖出,权益里的变动会转回利润表中。而新准则将权益工具定性为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无法调回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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