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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行卡境外取现规定 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规范银行卡境外取现规定
银行卡境外取现交易通知

外汇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与此同时,这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但是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

国际监管经验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外汇局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这个水平,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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