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持续有效 要求还需符合四项条件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继续有效。对于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车,要求需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12月27日下午,财政部网站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继续有效。
“由于之前的免征政策在2017年底将到期,为鼓励消费者继续购买新能源车,国家继续给予这样的优惠政策。目前,市场上一辆新能源车的价格普遍在20万元左右,免购置税能减掉将近2万元,优惠力度很大,所以对消费者购车的牵引力还是很大的。”比亚迪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具体看此次新发布的免征政策,对于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车,要求需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与此前的条件对比,有部分指标作了调整。如在续驶里程方面,原来对纯电动乘用车、客车的续驶里程要求是分别不小于80公里、150公里,最新的要求是不小于100公里、200公里。另外,新的要求中,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的续驶里程均提升到了不小于300公里。
值得一提的是,明年起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和燃料电池车在技术要求方面也应满足更为详细的达标要求。同时,对于新能源车企业的要求也更加明细化。
在新的免征条件中,已将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表现列入考量。明确了提出申请的车企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的质量保证。
其中,乘用车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安全性上,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