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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已明确环保税税额标准 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各地基本上已明确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做好开征准备工作。记者发现,环保税开征之后,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同时,环保标准的提升以及税收优惠调节机制等因素,也将极大地促进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

各有考量各地税率不尽相同

根据环保税法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记者梳理发现,除了黑龙江和西藏等省份暂无明确数据,目前其他省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已相继公布了本地区的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

明确环保税税额标准
环保税将于明年开证

部分省份将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确定为税额幅度下限。其中,吉林、江西、安徽、陕西等8省明确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分别征收1.2元和1.4元。福建将水污染物中的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适用税额略提高到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则执行税额下限。

个别省份对适用税额设定了过渡年限。比如,辽宁规定2018年至2019年,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2020年及以后年度具体适用税额方案再研究决定。

绝大部分省份确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都高于税额幅度下限。北京“顶格”执行采用最高税率,即税额下限的10倍。环北京的河北省13个县也采用了较高税率。上海、天津、江苏等省份适用税额超过了税额下限的3倍。山西、浙江、广东、海南等省份则在3倍以下。

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环保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税污染物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有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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