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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把提升上市公司向IPO审核流程的前端延伸(2)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若发行人IPO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将被直接终止审查。

在此基础上,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还要求,若触发中止审查条件,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须在获知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中止审查申请。如果发现知而不报,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问答,发行人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并履行规定程序。恢复审查后,发行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明确中介机构更换程序及复核要求

证监会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也针对发行人更换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的情况作出要求,并明确了需要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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