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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化午间披露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ST生化12月4日午间披露,公司于12月1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部门对佳兆业子公司航运健康拟收购ST生化18.57%股权表示关注。深交所认为,ST生化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未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同步披露相关公告,导致ST生化迟至29日午间才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ST生化午间披露
ST生化实控人变更公告

此外,ST生化2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17年11月8日史珉志与史跃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史珉志所持你公司98.66%的股份转让给史跃武,振兴集团已于2017年11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ST生化的实际控制人已由史珉志变更为史跃武,但振兴集团亦未及时督促ST生化披露相关公告。

深交所表示,振兴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2.3条及11.8.1条的规定。该所希望振兴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外,深交所认为航运健康ST生化向其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要求航运健康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公司各股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直至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深交所还要求航运健康全面披露本次收购ST生化股份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情况,直至披露到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投资入股款之外)、经营活动所获资金或银行贷款,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如尚无计划的,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协议的合规性,以及收购目的、补充承接振兴集团承诺的安排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