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监管风暴将刮起 保监会制定规章制度打击
尽管监管部门对保险欺诈的防范与回击不遗余力,但在多种诱惑的驱动下,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手段也是越来越多样化。在此背景下,反保险欺诈的监管风暴即将刮起。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近日就已起草的《反保险欺诈指引》和《反保险欺诈应用指引第1号:车险反欺诈指引》在各保险公司内部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从源头打击各种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欺诈行为之所以引起各方重视,主要是因为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对其财务的稳健性带来潜在风险。同时,也可能造成消费者和股东的信心减退,影响到单个保险公司乃至保险行业的声誉。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欺诈行为形式多样,种类繁杂。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保险欺诈的定义——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包括保险机构和中介公司、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反保险欺诈的重点是整个保险行业应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有效遏制欺诈风险,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作为反保险欺诈中的重要一环,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将欺诈风险管控覆盖到机构设立、产品开发、承保和核保、理赔管理、人员管理、中介及第三方外包服务等环节。同时,应针对欺诈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条件成熟的保险机构可将欺诈风险纳入产品定价机制。并应当指定欺诈风险管理责任人,并向保监会备案,责任人应由能够承担欺诈风险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