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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本周五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

对2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对2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中,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下称“华益科技”)为津膜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其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至22日、2015年6月1日至2日、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津膜科技”,累计减持股份占津膜科技已发行股份的7.80%。

其中,华益科技于2017年5月11日减持“津膜科技”累计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华益科技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违法减持金额为2.13亿元。故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华益科技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晋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惠某系大连港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文系惠某配偶王某的弟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文与惠某存在见面接触,王文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大连港”,获利约53.2万元。证监会决定对王文没收违法所得约53.2万元,并处以约53.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