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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大气污染方案 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7个设区市

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9月28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落实大气污染方案
山东落实大气污染方案

细则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7个设区市,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在2017年采暖季前(11月15日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关停淘汰32台、157万千瓦燃煤机组,压减炼钢产能183万吨。

未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辖区内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细则还规定,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