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实施价格垄断 天原集团被罚1600万元
天原集团9月28日午间公告,公司收到国家发改委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发改委查明,天原集团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下称“PVC”)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对天原集团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以下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二)对天原集团处以1601.81万元罚款。天原集团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上缴国库。
天原集团表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9.05%。本次处罚将减少公司利润1601.81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