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制度成果显著 开辟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
无救济,则无权利;无赔偿,则无保护。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系统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大胆探索,完善机制,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工作成果显著。尤其是先行赔付制度,凭借其实施效率高、成本低、操作便捷、投资者参与面广等优势,开辟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
在证监会领导下,深交所与相关单位近年来先后共同顺利实施了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投资者先行赔付项目,不断创新投资者权益保护方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权益救济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上述三个案例赔付的效果看,投资者参与接受比率、金额申报率均超过了94%,民事赔偿效率不断提升,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的效果愈发明显,为今后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稳妥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基础,也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权益救济保护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
先行赔付突破传统司法救济模式
2015年11月,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机制作出了相关安排,即先由具有过错责任的保荐机构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然后该保荐机构再对其他责任主体追偿。实践中,还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做法,如海联讯。
与传统方式相比,先行赔付制度搁置了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在司法机关做出决定前优先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是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损害赔偿救济的一种新方式,开启了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机制的市场化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
在深交所主导或参与的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先行赔付案例中,虽然项目参与主体多、交易数据量大、测算复杂,实施难度大,但深交所协调相关各方通力合作,在方案论证阶段,对赔偿方案反复推敲、充分沟通、严密测算,确保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实施阶段,深交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积极推动市场各方完成赔偿工作,有效破解了证券民事侵权案件耗时长、覆盖面小、维权成本高等难题,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