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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积极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政策(2)

一是加快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步伐。把原油期货作为我国期货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起点和试点,平稳推进原油期货上市工作。积极推进铁矿石等条件成熟的商品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支持和鼓励更多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商品期货交易。同时,积极研究金融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方案,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多样的风险管理工具。当前,国际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很高,我们要利用好这个时机。

二是扩大境内外交割区域。与相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扩大保税交割品种和范围,继续推动完善税收等配套政策,推动保税交割常态化。适应相关期货品种国际化需求,支持期货交易所在境外设立交割仓库和办事处,为实体企业提供丰富、便捷的跨境定价与风险管理服务。

三是开展灵活多样对外合作。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支持各交易所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综合运用股权、产品、业务等多种形式,与境外交易所开展合作。支持中欧交易所丰富产品线,发挥中欧交易所的积极作用,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相关的资产风险管理工具。

四是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国际化发展。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引入境外股东,积极开展跨境业务。目前,我国期货经营机构已在境外设立了20家子公司从事期货类经营业务,境外金融机构参股我国期货公司2家。今后要吸引更多国际化程度高的股东参与期货公司,增强我国期货公司的国际基因。

五是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合作。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必须以有效的监管为前提,否则容易导致市场风险。在加强境内市场监管的同时,还要完善与境外监管机构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加强在运行监测和风险防控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市场处于极端状态下的监管合作,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环境。

对于涉及我国重要金融产品的衍生品,我们无意垄断其市场,境外交易所推出一些此类产品,有助于中国经济发展,但我们要确保此类产品的主要流动性留在境内,境外的交易也不能影响境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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