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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引》的发布 规范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

9月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给出了流通受限股票确定估值日价值的具体计算公式,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内必须完成实施工作。

基金投资流通估值
流通受限股票估值处理

为规范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业协会指定并发布该《指引》。《指引》共分总则、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处理、释义三部分。总则中指明了流通受限股票的范围是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并规定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评估并对估值价格进行检验,鼓励第三方估值机构应用《指引》确定的模型计算并提供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还指出私募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可根据合同约定,参考《指引》执行。

另一方面,总则中指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可参考《指引》。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流通受限股票估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处理中,《指引》给出了三个具体的计算公式,分别对应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看跌期权计算流通受限股票对应的流动性折扣以及流通受限股确定估值日看跌期权价值的平均价格亚式期权模型。

在第三部分释义中,《指引》对于个股的公允价值、剩余限售期计算、预期波动率以及预期股利收益率作出了具体的解释。

业内人士表示,新《指引》的发布,总结了最新的市场创新情况,考虑到了更多的、潜在的影响股价的因素,并且在算法方面引入了看跌期权,统一了规则,实操性很强,对于提高流通受限股票估值的精确度和准确度,切实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