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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新型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从严处理恶性违规案件

今年以来,在“三个监管”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上交所更加注重发挥惩戒手段在消除风险隐患、纠正违规苗头、震慑不当行为、净化市场生态中的作用,保持对各类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新型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从严处理危及市场稳定的恶性违规案件。

加大对新型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加大对新型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其中,严肃处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成为上交所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8月11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上交所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理中,重点查处了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从严惩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乱象。近年来,个别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将上市公司异化为资本运作平台,采用违规手法谋取不当利益,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市场风险的积聚平台和违法行为的藏身之所,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对此,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已重点关注,并加大了相应的惩戒力度。

二是严肃查处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直接体现,是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重要参考,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谨慎客观。从以往的市场实践看,如果财务信息出现“注水”和不当粉饰,往往会引起股价大起大落,引发局部性的市场风险,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上交所进一步加大了财务信息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

三是从严处理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一直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近期,证监会出台了股份减持新规,交易所的一线监管须同步跟进,严格执行减持罚则,防控异常减持行为。

河集团等公司股东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针对新规发布后出现的违规行为,已及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上交所表示,后续仍将切实加强对股份减持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四是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不当停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与投资者交易权和市场流动性密切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审慎行使该项权利。近年来,上交所继续强化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的一线监管,严厉查处无正当理由的长期停牌行为。

此外,上交所还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问责范围。上市公司操作业务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能否正常交易,现金和股票红利能否足额及时到账,是信息披露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上市公司是业务操作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业务申请表内容的准确和完整,防范操作“错单”和“漏单”,并承担相应责任。去年下半年以来,上交所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纪律处分范围,对北部湾旅、君正集团等停复牌操作中存在重大业务操作失误的情形,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表示,从市场效果看,从严惩戒各类信息披露违规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ST慧球、厦华电子、中毅达等投资者反响强烈、市场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蒙面举牌”、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市值管理等新型违规行为得到明显抑制,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直接关系到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行为得到严格规范,投资者信心有所增强,市场生态正在发生积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