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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均高于偿付能力达标线

保监会在近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会议上公布,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此外,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为明确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项目,保监会将对偿二代制度及实施情况开展书面调研。

2家险企风险评级为D

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良好。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230%和330%。保险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全行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899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94亿元。

此外,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B类公司71家,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其中,A为风险最低,D为风险最高。

按照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规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行会议,分析和评估偿付能力状况,审议和决定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偿付能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四方面调研偿二代

记者获悉,为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明确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项目,保监会已经决定对偿二代制度及实施情况开展书面调研。目前保监会办公厅已向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发函。

保监会官网显示,该书面调研内容是偿二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偿二代监管规则存在的空白、短板以及需要修订调整的方面;二是偿二代运行的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如保监局、会管单位和其他机构参与偿二代监管的工作机制方面;三是偿二代全面落地和有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推动监管模式转变的意见建议。此次调研成果将作为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