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费施行明码标价 北京各中介费用已普遍下调
5月20日消息,住建部5月19日晚间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同时拟严禁开发商捂盘惜售,要求买房中介服务费施行明码标价。“购买一套400多万的房子就交了将近10万元的中介费,最费解的是,交易200万的房子与400万的房子,在流程和难度上并没差别啊。”
今年1月份,刚刚在北京购置房产的吴先生告诉记者。针对房屋交易和租赁的中介服务收费,意见稿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住房租赁或者销售的价格、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是为了更好地确立定价规则。”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看来,未来,地产中介按房款比例收取中介费的规则或面临调整。事实上,由于一二线楼市降温,今年部分城市地产中介已经主动进行了一轮价格调整。据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各中介门店普遍下调了中介费。
链家多个门店的中介费比例已从2.7%降到了2.2%,我爱我家门店中介费比例由2.5%降至2.0%,房天下门店中介费比例已降至0.8%。只有租过房子的人才能体会,临时搬家、找不到合租对象、或被房东强制赶出家门的苦楚。
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意见稿对出租人行为设置了限制条款。包括“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出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住房,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等。
但也有房东担心,遇到无赖租户,反复拖欠房租该咋办?有微博网友就留言称,“出租人可能会更加甄别租户,不接受有黑历史的租户。甚至可能通过提高租金,来覆盖可能存在的损失。”作为租赁市场的另一个主体,出租人在交易中同样需要安全感。
为此,意见稿对承租人行为进行了如下约束: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动住房结构和室内设施设备;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解除住房租赁合同。
目前,租赁市场的租金支付方式有多种选择,包括押一付三、押一付六、押一付十二等,一般是房东和租户协商确定。对于最敏感的租金支付,意见稿不仅提出鼓励按月支付,还明确房东不得擅自抬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最近这次换房,就是因为房东要一次新涨700元的月租金。本来每月3300元租得好好的,房子很破,还理直气壮涨价,非要涨到4000元”,实在无法接受房东的狮子大开口,北京租房族崔玉一气之下换了房子,不等合同到期,崔玉就早早搬离了原来租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