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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营养包问题引关注 “含转基因成分”孰真孰假

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反映问题两个月后,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下称“中妇幼”)收到了《关于儿童营养包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收到复函前几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刚刚发布了关于落实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再向前追溯两个月,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儿童营养包问题引关注
儿童营养包问题引关注

接连发布的上述文件,针对的一个重要对象是儿童营养包。2012年开始,由中央财政拨款,各省卫计委负责招标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所采购的就是这种叫儿童营养包的产品,其主要成分是大豆粉。

接连发文的原因在于,中妇幼的儿童营养项目办专家在调研中发现,儿童营养包在地方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涉及产品包装、口味和转基因成分。国家食药监总局给出的复函中称,涉事企业均已经过调查处置,并进行了改正。但中妇幼宣传办李主任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涉事企业仍存在问题,部分地方监管部门有执法不严的嫌疑。

小营养包存在大问题

多数厂家的营养包采用纸盒包装,每盒30袋,每袋30克,类似于感冒冲剂,免费发放给贫困地区的儿童。此前有项目组专家告诉记者,营养包虽小,但一包就可以给6-24个月的儿童提供足够的蛋白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调研结果也显示,坚持服用营养包能有效减轻儿童的发育迟缓和贫血等问题。

但是,中妇幼却发现有些厂家生产的营养包并不符合国家标准。

福格森(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格森”)的营养包出现了异味——“哈喇味”。有项目组专家指出,这可能是包装不严密导致的脂肪氧化,进而造成产品口味不佳,影响了营养包的推广。

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天佳”)则出现了明显的包装错误。另外,检测报告显示,其生产的营养包中疑似含有转基因成分。

《华夏时报》记者对此曾进行了独家报道,并引起广泛关注。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相关复函中称,湖北省食药监局组成的调查组于今年3月14日对福格森开展了现场检查,主要针对企业的许可资质、营养包生产记录、生产过程和生产留样,重点核实了2014年至2015年间生产的“哈喇味”营养包的召回和处置情况。

调查发现,福格森曾于2015年4-5月间对5个批次约3万盒问题产品进行了召回和退换货。由于召回和退换货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几天后的5月22日,武汉市新洲区食药监部门接群众举报后,又将前述的12吨问题营养包和原料进行了查封。最终当地食药监部门将这些问题产品进行了填埋处理。

今年3月17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对美天佳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针对产品包装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问题。检查发现,美天佳已经于2016年11月更换了新版包装,对原来标识的“维生素”、“生产许可证号”等不规范标签进行了改正。

针对配料表中的不规范标注,监管部门也已责令企业整改。当地食药监局还抽查了7个批次样品(包括4个批次的原料、2个批次的成品和1个批次涉嫌问题样品的留样)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转基因成分。

部分问题仍未改正

复函拿到手,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但中妇幼的李主任仍放心不下。她提供给《华夏时报》记者的一份材料中,列明了仍在担忧的原因。

中妇幼最初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反映的情况中,美天佳的产品包装上有“维生素”字样的图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包装上仅标识了“生产许可证号”,而没有标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另外美天佳已经于2016年3月8日获得了新的“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原“QS”开头的编号已经公告注销,其产品包装上仍然使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违反相关规定。

复函中称,美天佳已于2016年11月更换了新版包装,并对包装问题进行了更正。李主任拿出了一盒2016年12月生产的营养包给记者看,虽然去掉了“维生素”等不规范标识,但包装上仍然使用的是已经注销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

“包装是小事,但能反映出企业的不规范。”李主任强调。

此前本报在报道中提道,美天佳的营养包中检出的转基因成分含量较低,有专家认为事出意外,蓄意添加转基因大豆的可能性不大。李主任对这个说法并不赞同,她认为企业有责任控制住转基因成分。她同时表示,地方监管部门并未检测涉事批次的营养包,而企业应当具备相关检测能力。

事实上《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美天佳100%出资控股了一家名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机构,其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食品包材、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检验服务。美天佳与该检测机构拥有相同的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电话和邮箱。

问题在于,为什么该检测机构未检测美天佳疑似含有转基因的产品?而记者曾提议专门对疑似问题产品在媒体监督下送检,但遭到美天佳方面拒绝。

另外中妇幼方面认为,按照食品召回制度,美天佳应该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还应向地方食药监部门报告召回和处理情况;生产者未主动召回的,地方食药监部门应责令其召回。同时监管部门应将查处和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但辽宁省食药监局和鞍山市食药监局均未要求美天佳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没收违法所得和进行经济处罚,也没有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中妇幼方面认为,地方监管部门对美天佳有执法不严的嫌疑,也并未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如实说明情况。

记者就此先后两次采访鞍山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第一次通话,工作人员称领导在开会,不便回复;第二次通话中,工作人员称领导去其他办公室了,相关文件已经递交给辽宁省食药监局,具体内容他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