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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释疑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 对银行体系审慎管理

从2016年三季度起,央行开始就表外理财纳入MPA广义信贷指标开展模拟测算。2017年一季度开始,央行在MPA评估时正式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在具体操作上,将表外理财资产在扣除现金和存款之后纳入广义信贷范围,纳入后仍主要对新的广义信贷余额同比增速进行考核和评估。

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
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

在刚刚发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央行在专栏中表示,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银行体系信用扩张状况,更全面地对银行体系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从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发展和国际实践看,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影子银行体系扩张往往快于传统信贷增长,在中国主要表现为表外业务的快速增长,其顺周期加杠杆、跨市场传播风险、羊群效应等现象也较为突出。将更广泛的金融资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我国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增长较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6年末银行业表外理财资产超过2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比同期贷款增速高约20个百分点,但对表外理财业务的风险还缺乏有效识别与控制。

一是表外理财底层资产的投向与表内广义信贷无太大差异,主要包括类信贷、债券等资产,同样发挥着信用扩张作用,若增长过快也会积累宏观风险,不符合“去杠杆”的要求。二是目前表外理财业务虽名为“表外”,但交易的法律关系还不够明确,业务界定尚不够清晰,一定程度上存在刚性兑付,出现风险时银行往往表内解决,未真正实现风险隔离,存在监管套利等问题。因此,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银行体系信用扩张状况,更全面地对银行体系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在专栏最后,央行表示表外理财本质上属资产管理业务,应具有“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属性。要从根本上解决真实资本计量、风险隔离、刚性兑付、监管套利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和监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