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股权转让起纠纷 遭上交所发问询函
曙光股份9日早间公告,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诉事项的问询函》,上交所就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转让公司股权的纠纷发起询问。
问询函指出,曙光股份于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和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里港”)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七里港在《民事起诉状》中称,2016年12月下旬,曙光集团已与七里港就其持有的公司110,339,250股普通股股票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2017年1月11日,双方正式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协议正式生效。2017年1月12日,七里港已按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向曙光集团支付了2,000万元合作定金。
上交所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有关股东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前述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股权转让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事项是否属实。若属实,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议及协议签署的过程、协议生效的条件、双方签章以及定金收付的情况。
二、请公司及相关股东自查前述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和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以及后续纠纷产生、协商过程中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三、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就股权转让签署正式协议,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该诉讼事项对前述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影响,充分揭示风险,并请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1月12日,曙光股份公告披露,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曙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14.49%股权(9789.5万股)依法出售给华泰汽车,并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6.78%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华泰汽车。此外,曙光集团持有的剩余曙光股份6.78%股权限售期满后,曙光集团会再将其中的5.28%股权再行转让给华泰汽车。如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秀根、张宏亮。
对此,已签署协议、又支付了合作定金的七里港隧诉诸法律。七里港认为,曙光集团该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故请求上海市高院依法判令曙光集团双倍返还其定金4000万元。同时,七里港请求法院判令曙光集团继续履行其《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曙光股份股票的转让价格初步定为23.21元/股。而根据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协商的股权转让总体作价为20亿元,涉及1.1亿股股票,合计每股转让价格约18.18元。这低于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之间的股权协议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