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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扩大境內外汇贷款结汇范围 不允许购汇偿还

为推进境內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外汇管理局周四表示,扩大境內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內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境內外汇贷款结汇范围
境內外汇贷款结汇范围

外管局网站刊登关於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的全文並称,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內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內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內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標。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此举将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別是境內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確保交易真实合规,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於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於实体经济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负责人称,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幣错配,降低境內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幣政策的冲击,对於已结汇使用的境內外汇贷款,要求境內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该通知允许內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內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內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內使用。银行发生內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於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內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內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內使用。

对於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人称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內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標,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通知还称,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內境外机构境內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內使用的,境內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內机构和境內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外管局表示,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境內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

继续执行並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內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並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註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內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负责人指出,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负责人强调,对於境內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

通知规定,实施本外幣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境內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幣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幣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这主要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幣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通知还称,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境內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外管局近期就跨境资本流动频频表态。外管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近日称,2017年银行考核新增多项外汇相关內容,包括內控考核与外汇合规管理掛鉤、跨境收付款差额占总额年度比率变动等內容。

外管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孙天琦亦於近日称,2017年个人购汇政策没变化、额度没调整;2017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思路重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同时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