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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面临最严整改 变相“保荐+直投”模式将重罚

发展近十年的券商直投行业可能面临新一轮的严格整改和规范。上证报记者从多家券商直投部门获得证实,整改和规范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监管总基调,而变相实行“保荐+直投”模式的券商将面临重罚。

券商直投面临最严整改
券商直投面临最严整改

“从我们最新获得的权威解读来看,随着两个《规范》的发布,下一阶段的监管基调是整改和规范先行。”某券商首席风控官告诉记者。

2016年12月30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这是2014年对老版《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修订以来在券商直投领域发布的最重要的文件。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有三个方面会对直投行业造成较大影响:一是今后券商开展直投的业务架构将大大精简、明晰,比如基金子公司,必须单独从事投资业务,必须只有一个,必须是全资,不能下设综合性投资业务的孙公司,只能下设有排他性业务边界的基金管理公司。

第二,强化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母公司对直投业务的监管责任明显比之前要重,出了风险要兜底;第三,中证协对券商直投的风险管理在加强,今后要上传月报、季报和年报。

多家券商直投人士均表示,新规颁布后,他们将面临不小的整改压力。尤其是对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及相应孙公司、项目公司的精简、明晰上,工作量较大。按照目前的要求,要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券商普遍反映时间压力较大。部分券商直投已经暂时中止了所有投资业务。

此外,某知名券商高管告诉上证报记者,新规中对“保荐+直投”模式的认定标准发生了更改,有望让这一利益输送模式彻底绝迹。

“保荐+直投”模式是指券商直投突击入股自己保荐的拟上市公司,从而形成利益输送。2007年券商直投试点开始后,该现象一度非常严重。2011年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对“保荐+直投”模式亮起红牌。但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一定的规避可能。监管层原来采取的是“签订投资协议与首次中介协调会孰先”的原则来认定“保荐+直投”。有些券商会采取投行先摸底尽调,再引入券商直投签订投资协议,之后再正式由投行召开中介协调会的方式进行规避。

新规发布后,将采用更灵活的“签订投资协议与实质开展保荐业务孰先”原则。“老规则重形式,新规则重实质,有了新规则,执法上就有了依据。操作上,投行做尽调就算是实质开展保荐业务,很难不留痕,直投如果再去入股,就是明显违规,将受到重罚。”某券商高层表示,这一广受诟病的模式有望正式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