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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细化银行小微尽职免责 负责人不追究管理责任

银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谓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

银行小微尽职免责
银行小微尽职免责

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对于负责人的免责情形,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本行所设定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对相关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负责人不追究领导或管理责任。

而对于经办人员及参与具体业务流程管理人员的免责情形,《通知》指出符合以下七大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在责任认定中可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1、无确切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完成相关操作或未勤勉尽职的。2、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不良资产形成,且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发生后及时揭示风险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的。

3、信贷资产本金已还清、仅因少量欠息形成不良的,如相关工作人员无舞弊欺诈、违规违纪行为,并已按商业银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

4、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小微企业存量授信业务,移交前已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失职行为;移交前未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了损失的。

5、参与集体决策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见(有合法依据),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授信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

6、在档案或流程中有书面记录、或有其他可采信的证据表明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业务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或对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有明确警示意见,但经上级决策后业务仍予办理且形成不良的;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理情形。

《通知》还指出,对于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或违规情节的,不得免责。具体包括:借用小微企业业务流程、产品为大中型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出现风险的(存量小微企业自然成长为大中型企业的除外);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弄虚作假、与企业内外勾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授信的;在授信业务中存在重大失误。

未及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资金流向等各种影响还款能力的风险因素的;在授信过程中向企业索取或接受企业经济利益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