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遭围攻 商标局:不予注册
贵州茅台再次倒在申请“国酒”商标的路上。网易财经近日获悉,国家商标局近日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而这也是贵州茅台自2001年9月13日开始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以来,第9次申请失败。对于此次国家商标局的裁决,茅台方面向网易财经答复称不予置评。
据网易财经了解,在贵州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这十多年中,一直遭到中国白酒企业的集体抵制。分析指出,目前几乎所有的中国白酒企业主打的产品均带有“国”字,如果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其他白酒品牌的类似商品都不能继续使用。同时,“国酒”之争,不仅是酒企间的竞争,更是各地区的经济之争,如果酒企冠以“国酒”称号,那么将给这家企业所在的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曾遭多家酒商围攻
据悉,贵州茅台此次“国酒”商标申请还要追溯到4年前。2012年7月,国家商标局官网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当时的信息显示,“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然而该消息披露后,立即在白酒行业掀起轩然大波。有业内人士指出,茅台此举伤害了整个白酒行业。“五粮液有国五液,西凤有国典凤香西凤酒,汾酒有国藏汾酒,泸州老窖有国窖1573,如果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其他这些品牌的类似商品都不能继续使用。
时隔不久,包括衡水老白干、汾酒集团、贵州仁怀南国酒业集团、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等6家主体企业变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国酒茅台”商标异议。而业界的反对声并未到此为止,反而愈演愈烈,不久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和沱牌等五家川酒企业代表,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异议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当时的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对外表示,“酒”是一大类商品,“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内媒体和公众对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已提出广泛质疑,我们也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而在当年9月10日举行的贵州酒博会上,五粮液董事长唐桥也公开指出,“把国酒给予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产品都是不恰当的。”而此时,身处争议旋涡的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则选择了低调回避。
据网易财经了解,“国酒”之争,事实上,不仅是酒企间的竞争,更是各地区的经济之争。公开资料显示,茅台集团2011年销售收入240多亿元,利税180多亿元,上缴税费94多亿元,在贵州财政收入中约占7%。毫无疑问,酒企的良好发展是地方政府财政的保证,如一家酒企冠以“国酒”称号,那这个企业所在的地区知名度必然会相应扩大,所带来利好将包括外来投资者增多、旅游业日益繁荣等等。
商标局裁决贵州茅台“国酒”不予注册
国家商标局此次裁决显示,对于五粮液、汾酒、郎酒等白酒企业提出的异议,国家商标局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其文字部分含有“国”字,但并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含有“国酒”,亦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
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网易财经在翻阅相关法规后发现,国家工商总局《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关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有不愿具名的白酒行业专家向网易财经指出,企业不应当站在自身的利益角度去申请注册商标。“如果茅台商标注册成功,那么“国酒”就成为茅台特有的商标,这将使得很多行业纷纷效仿。“商标局的裁决是公正的,如果予以通过,中国消费行业后续必然会出现‘国烟’、‘国茶’、‘国奶’,这将导致行业的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