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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内发行债券试点将启动 采用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在中债登网站上发布《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以及《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此前,财政部已经批准在上海自贸区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试点。

自贸区内发行债券试点
自贸区内发行债券试点

这两份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试点即将启动。根据上述两个文件,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上海市财政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办理发行。

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为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自贸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内交易流通。

据了解,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面向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承销团招标发行。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承销团以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为基础,已设立分账核算单元并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承销团成员自动纳入自贸区债券承销团中,并保持原有的主承销商或承销团一般成员资格。

该文件还表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增补部分在境内设立的、可以开展地方债承销业务、满足在自贸区承销债券的有关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为自贸区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