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爱情的保险你知多少 爱情保险怎样分配才有保障
热恋中的情侣通常会用海誓山盟来表达自己对于爱情的忠贞,而一份保障爱情的保险,也成为很多情侣选购的“爱情纪念品”之一。那当面对婚姻问题时,应该如何处理手中“爱情保险”等一系列的爱情保险资产呢?其实,“爱情保险”并非新鲜事物,很多国家都推出过相应的保险产品。
最近几年,随着保险逐渐引入互联网元素,不少国内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保障爱情的保险产品。在2月14日情人节、七夕情人节,甚至11月11日“光棍节”期间保险公司借势推出相关保险产品。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平安保险、阳光保险、太平财险、长安责任、东吴保险、安心保险等公司均推出过不同形态的爱情保险。
具体来说,国外的“爱情保险”通常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如25年银婚,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的高额保险金。
相反,如果夫妻双方在保障期限内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一定的保障,或者保险责任终止。与国外的“婚姻保险”不同的是,国内的爱情保险产品则更注重“承诺”。记者查阅市场上较为火爆的爱情保险发现,产品形态较为多样化。
有主险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婚姻津贴保险或其他保险服务的产品组合,也有两全保险和万能险的组合产品,也有公司引入了9999朵玫瑰、克拉级的钻石等互联化的元素。但是,从产品形态来说,“爱情保险”通常只是一份常规的意外险附加一项保险服务的保险产品,而其中的意外保额相对较低。
在附加险部分,以婚姻津贴为例,需要在投保时指定一名被保险人的结婚对象,并交纳一定保险费,当第三年(部分产品为第五年)时,凭被保险人与指定结婚对象的结婚证即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但是,被保险人与结婚对象分手或提前结婚,均无法领取到相应的保障。
事实上,夫妻之间的保险也并非只有“爱情保险”一种。随着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日益被认可,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一席之地。但相爱容易相守难,当不得不面对婚姻问题时,保险资产又应该如何分配?对此,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夫妻双方的保险产品因购买方式和组合不同,分配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比如,有的保险产品为一方婚前购买,独自完成交费,婚后已享受保险收益,那么此产品就不需要进行婚后分配。若保险产品在婚后购买,夫妻共同交费,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分红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与被保险人分享保单的现金价值。
但是,在具体操作方面,由于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虽然保险利益并不会因为离婚而失效,但是大多数人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关系,通常选择退保。然而,由于提前退保只能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从而导致一定的损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了团险门槛,将最低投保人数由5人调整为3人,且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作为被保险人后,“全家保”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这种针对家庭设计的“全家保”产品,有着高保障、低保费的特点,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相应的产品。
一般来说,“全家保”保险,仅需一张家庭保单,全家可以共享保额,或者产品分为第一投保人(一般为丈夫)的主险和其他家庭成员(妻子和子女)的附加险两部分。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等多种产品均可以选择“全家保”计划。在这样的保障计划中,如果夫妻双方因离婚中断保险,保单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拆分,或者退保后再各自投保。
不过,要想再次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保费可能要高出10%-30%。因此,有保险专家建议,如果能通过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此外,消费者也可利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