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科技收到警示函 被要求提交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周三下午发布监管公告称,速达科技涉嫌信息披露及程序违规,因此决定对速达科技及其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因此速达科技收到警示函。
股转系统表示速达科技收到警示函是因为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程序违规。速达科技于2016年4月14日披露了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称拟购买速达科技实际控制人李复活持有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0.44%的股权。2016年4月15日,股转系统在信息披露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疑似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当日开盘前(9:05)在BPM系统进行反馈。
速达科技随即于4月15日当天以不确定重大事项为由暂停转让。2016年4月20日,速达科技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公告,转入重组程序。2016年5月3日,速达科技主办券商中信建投在BPM系统回复,正式确认速达科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8月26日,速达科技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在审查中,股转系统发现,在未履行完毕重组程序的情况下,速达科技已于2016年6月3日完成了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但在之前,速达科技未披露重组事项已完成的事实,并在历次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称重组程序正在推进过程中。速达科技及其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的回复亦对前述事实予以确认。
股转系统认为速达科技作为挂牌公司,上述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程序违规,决定对杜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除了速达科技收到警示函之外,作为速达科技的主办券商,中信建投也被股转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